
「先買後賣變惡夢?」交屋時程大亂套 專家警告:契約沒寫這條恐賠雙倍違約金
新屋裝潢未完、舊屋急著交屋?千萬別簽這種契約,否則可能面臨數百萬賠償!
越來越多換屋族採取「先買新屋再賣舊屋」的策略,希望藉此減少搬遷空窗期,維持生活品質。然而,當新屋尚未裝潢完成、無法立即入住時,舊屋出售與交屋時程的銜接,常成為消費者面臨的實際困擾。近期更傳出多起因交屋時程銜接失誤,導致消費者必須同時負擔新舊兩屋貸款,甚至面臨巨額違約金的慘痛案例。
根據《民法》有關買賣契約規定,房屋交屋時間應以雙方契約約定為準;
若未明定,則依交易習慣與合理期限處理。這個看似簡單的規定,卻成為許多換屋族的噩夢來源。對於先買新屋的換屋族而言,新屋裝潢尚未完成,短期內無法入住,可能導致舊屋買方要求交屋時產生時間落差,陷入無家可歸的窘境。
專業地政士指出,消費者在與新屋賣方簽約時,最關鍵的就是要爭取明確的交屋日期,並在契約中約定必要時可延後交屋或設定違約責任,以降低因工期延誤造成的搬遷風險。許多消費者在簽約時忽略這個細節,等到問題發生時才發現契約中完全沒有保障自己的條款,只能被迫接受不利的條件。
舊屋出售部分更是危機四伏。
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不動產經紀業者有義務提供正確資訊、協助雙方合理約定交屋時程,避免因誤導或隱匿資訊影響交易。《公平交易法》也要求業者不得有虛偽或隱瞞行為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但實務上,許多房仲為了促成交易,往往輕描淡寫交屋時程的重要性,導致賣方在不知不覺中陷入違約風險。
實務經驗顯示,舊屋的成交速度受市場景氣、區域行情、季節性與房屋條件等因素影響,存在極大不確定性。賣方宜事先與房仲充分溝通,並在契約中明定交屋期限與責任,避免因舊屋交不出去或延遲交屋而產生糾紛。最近就有一個案例,因為舊屋買方要求提前交屋,而新屋又無法立即入住,賣方被迫同時負擔兩邊貸款長達三個月,財務壓力巨大。
專家建議,換屋族一定要預留時間緩衝,例如延遲新屋交屋日、協商舊屋交屋延後,或先行安排短期租賃、過渡住宿,降低生活衝擊。在法律上,如遇交屋糾紛,消費者可依《民法》主張履約、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但最好的方式還是在簽約前就做好完善規劃,避免事後補救。
賣厝阿明觀點:
先買後賣就像跳雙人舞,節奏抓錯就會踩到腳!阿明要提醒換屋族,與其省那幾個月的房租,不如把契約條款寫清楚。最重要的是在新屋契約中加入「交屋彈性條款」,舊屋契約則要明定「交屋但書」,這樣才能避免時程銜接出問題。
記住:寧可多花點時間審閱契約,也不要事後花大錢打官司。與其相信口頭承諾,不如白紙黑字寫清楚,這才是聰明換屋的唯一法則!
【資料來源:YAHOO!奇摩 房地產新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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